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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直属、联系单位:
近年来,全国粮食系统广大职工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兢兢业业,团结协作,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各项粮食流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粮食流通事业的发展,人事部、国家粮食局决定,2006年表彰一批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粮食系统在职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推动粮食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在粮食流通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粮食流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全国粮食流通重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级粮食部门在推荐评选中,要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粮食系统厅局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对推荐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需征得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三)各级人事部门和粮食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表样见附件三、四,用A4纸印制)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逐级报送。上报材料要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粮食部门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按3000-5000字掌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评选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企业职工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粮食局组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这次评选表彰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是自2000年国家粮食局成立以来首次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是粮食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期完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动员粮食系统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粮食流通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陈军生 程继伟
联系电话:(010)63906179 63906173
传真:(010)639061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邮编:100038
2005年12月5日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聂振邦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蔚民 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副 组 长:张桂凤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杨 兵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
成 员: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成 武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孙鉴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金 刚 国家粮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邓亦武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负责人
王黎明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局正司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办 公 室
主 任: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成 员:张 艳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陈军生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人事处处长
金 贤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于振峰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
李 旭 国家粮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宋 鑫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
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数 量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数量 单 位 先进集体数 量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数量
北京市 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2
天津市 1 1 重庆市 1 2
河北省 4 5 四川省 4 6
山西省 3 3 贵州省 2 2
内蒙古自治区 3 3 云南省 2 2
辽宁省 4 6 西藏自治区 1 1
吉林省 5 8 陕西省 3 3
黑龙江省 5 8 甘肃省 1 2
上海市 1 1 青海省 1 1
江苏省 4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1
浙江省 2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2
安徽省 4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福建省 2 2 局机关、直属单位 1 1
江西省 4 6 机动 3 4
山东省 5 8
河南省 6 9
湖北省 4 6
湖南省 4 6
广东省 3 3
海南省 1 1 合计 90 120
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填 表 说 明
1、书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端正,清晰。
2、'主要先进事迹'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报国家粮食局一式三份,必须使用正式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人简要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任职时间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先进事迹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粮食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市级粮食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人事厅(局)审查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填 表 说 明
1、职务要详细填写,如技术人员或行政职务等。
2、主要先进事迹只填事迹简介,详细事迹材料另报。
3、如系各级党政群代表,请在备注栏注明。
4、拟授予荣誉称号名称,填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企业单位人员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5、本表报国家粮食局一式三份,必须使用正式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籍 贯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现有文化程度
职 务 职 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拟授予荣誉称号
受过何种奖励
简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备注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粮食局、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市级粮食局、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人事厅(局)审查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