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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1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煤矿〔2006〕20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即组织将《通知》翻印成册,发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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