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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 2003-11-21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商务部研究,现将200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科目为58分,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科目为52分;业务外语科目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
  (二)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为55分;外经贸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科目中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60分。
  上述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资格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有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有关规定,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在报名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未提供该证者,不予核发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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