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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1 生效日期: 2005-03-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5]86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增加2005年计量检定收费备注的函》收悉。鉴于市政府已经批准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总体方案,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对你局申报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遗漏的有关备注说明部分,暂按照不新增加备注条目、不改变收费条件、不调整收费水平的原则,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规定的范围内,重新予以明确和规范,具体规定详见附件。请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 6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2005年度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略)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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