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5]88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苑天华里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你公司在南开区华苑居住区天华里建设的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20号)中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的规定。每幢楼各门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
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楼号
30号楼
31号楼
32号楼
33号楼
34号楼
35号楼
均价
(元)
3350
3370
3400
3380
3410
3430
总体均价
(元)
3390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