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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苑天华里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 2005-03-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5]88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苑天华里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你公司在南开区华苑居住区天华里建设的30~3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420号)中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的规定。每幢楼各门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
  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楼号
  30号楼
  31号楼
  32号楼
  33号楼
  34号楼
  35号楼
  均价
  (元)
  3350
  3370
  3400
  3380
  3410
  3430
  总体均价
  (元)
  3390 天津市物价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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