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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青办联发[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厅(局、委):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利农的重大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党的农村工作大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大力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努力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在工作中培养了一大批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典型。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农村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决定联合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数量
  2006年度将评选表彰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1000人,其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100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900人。评选表彰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200个,其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标准
  1.年龄。39周岁以下(1967年11月30日后出生)的农村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在农村、农业领域积极创业,并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遵纪守法,文明从业,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先推荐。
  4.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从事的创业项目要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原则上在该领域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非常突出、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5.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类别:
  (1)科技兴农带头人。指在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村青年。
  (2)农业产业化带头人。指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积极优化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并致力于发展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特别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带动农民闯市场、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中坚力量的农村青年。
  (3)优秀青年经纪人。指在农业流通领域积极从事涉农技术、市场、项目、人才等中介服务,在带动和促进农民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
  (4)工商创业带头人。指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带动农民不断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是为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地)、县(市)的农业部门,团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提供政策、资金、项目、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在组织和动员农村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
  3.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先推荐。
  (三)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是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农业部门和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骨干人员。
  2.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科技兴农、发展农业产业化、创办工商企业、繁荣城乡市场,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做出突出贡献。
  3.连续从事该项工作两年以上。
  4.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参评对象质量。省级团委和农业厅(局、委)要联合做好推荐、审核、意见签署等相关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对象要群众公认,并按照事迹的优秀程度排出顺序。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名单。各省推荐的本省(区、市)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创业致富带头人(分四个类别)、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2.申报表。每位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标兵须填报《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申报表》,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必须详细填写所从事项目的简介等资料,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将纳入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集体)申报表》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先进个人)申报表》。所有申报表均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申报材料须经省级团委和农业厅(局、委)签章后统一申报。务请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名单、申报表及推荐材料报送团中央青农部农村发展处,并将电子版名单发送至电子信箱:ncfzc@126.com。上述材料同时报送农业部科教司一式一份。
  团中央青农部农村发展处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电话传真:(010)85212023 85212028(传真)
  联系人:尹虓 许峰
  农业部科教司教育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电话传真:(010)64193019 64193089(传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
2006年10月13日

附件:1.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及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名  额
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
带头人 带头人标兵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北 京 20 3 3 4
天 津 20 3 3 3
河 北 35 3 3 3
山 西 30 3 3 3
内蒙古 35 3 3 4
辽 宁 30 3 3 3
吉 林 30 3 3 3
黑龙江 30 4 3 3
上 海 15 2 3 3
江 苏 30 4 4 4
浙 江 30 4 4 3
安 徽 35 3 3 3
福 建 30 4 3 3
江 西 30 3 4 3
山 东 35 3 3 4
河 南 35 4 3 3
湖 北 35 4 4 4
湖 南 30 3 3 3
广 东 30 3 3 3
广 西 30 3 3 3
海 南 25 3 3 3
重 庆 30 4 3 3
四 川 35 4 4 3
贵 州 30 3 3 3
云 南 30 3 3 3
西 藏 20 2 3 3
陕 西 30 3 3 3
甘 肃 30 3 3 3
青 海 20 2 3 3
宁 夏 25 3 3 3
新 疆 30 5 5 5
合 计 900 100 100 100
  注:1.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中各类带头人的申报数量应结合当地情况,均衡分配;
    2.新疆名额中含建设兵团带头人5名及标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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