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安[2005] 562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5年3月24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对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建质安[2005]256号)。其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天津住一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给予停止投标三个月的处罚。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投入力量查找安全隐患,狠抓整改,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根据企业的申请,市建委安全站对该公司的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查,认为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6月 14日起恢复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