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4]5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情况,布置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宣传、学习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部分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部分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及新闻单位相关人员。与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每单位与会人员请勿超过2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1月29日下午报到。会期1天。
报到地点:九华山庄宾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九华山庄9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务工作委托煤炭信息研究院具体承办。
2.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为方便与会人员,定于11月29日上午9:00和下午3:00从煤炭信息研究院统一发车前往九华山庄宾馆。请需要乘坐该车的与会代表提前到煤炭信息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位于119路公共汽车终点站)集中。
3.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11月26日前报煤炭信息研究院(联系电话:010-64076495 、64018321)。
4.会务工作联系方式:
煤炭信息研究院联系人:龚晓松,张爱民,高春林,张志国
电话:010-64018321、64076495、84657880、84657797
13801094601、1369106331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联系人:辛广龙
电话:010-64463186
九华山庄联系人:张媛
电话: 010-86432977,13810553811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二、部分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福建省经贸委、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甘肃省煤炭工业局、青海省经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三、部分煤矿企业
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京煤(集团)公司、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江西煤炭(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峰峰(集团)公司、邢台矿业(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辽源矿务局、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兖矿集团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涟邵矿业集团公司、松藻煤电公司、乌鲁木齐矿业(集团)公司、哈密煤业(集团)公司。
四、有关科研院所及新闻单位
1. 科研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抚顺分院、煤科总院西安分院。
2.新闻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