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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3 生效日期: 2004-11-2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4]5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情况,布置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宣传、学习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部分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部分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及新闻单位相关人员。与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每单位与会人员请勿超过2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1月29日下午报到。会期1天。
  报到地点:九华山庄宾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九华山庄9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务工作委托煤炭信息研究院具体承办。
  2.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为方便与会人员,定于11月29日上午9:00和下午3:00从煤炭信息研究院统一发车前往九华山庄宾馆。请需要乘坐该车的与会代表提前到煤炭信息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位于119路公共汽车终点站)集中。
  3.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11月26日前报煤炭信息研究院(联系电话:010-64076495 、64018321)。
  4.会务工作联系方式:
  煤炭信息研究院联系人:龚晓松,张爱民,高春林,张志国
  电话:010-64018321、64076495、84657880、84657797
  13801094601、1369106331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联系人:辛广龙
  电话:010-64463186
  九华山庄联系人:张媛
  电话: 010-86432977,13810553811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二、部分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福建省经贸委、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甘肃省煤炭工业局、青海省经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三、部分煤矿企业
  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京煤(集团)公司浙江长广(集团)公司江西煤炭(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峰峰(集团)公司、邢台矿业(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辽源矿务局、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兖矿集团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涟邵矿业集团公司、松藻煤电公司、乌鲁木齐矿业(集团)公司、哈密煤业(集团)公司
  四、有关科研院所及新闻单位
  1. 科研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抚顺分院、煤科总院西安分院。
  2.新闻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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