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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 2004-11-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4]161号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公募增发A股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7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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