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35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王国华等2人具备岷江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至
1 王国华 高72027 2009年9月30日
2 李志容 高72028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