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发火字〔2004〕489号
北京市科委,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经审核,现认定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武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东营市黄河口高新技术创业园、焦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宜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珠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快其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并请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火炬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