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234号
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下城区经贸局,江干区、拱墅区发改经济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泰发建材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硅酸铝制品厂
二、同意认定以下5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吉明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青石集团有限公司
建德三狮松涛水泥有限公司
杭州云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