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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防抗自然灾害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31 生效日期: 2006-07-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6]13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防抗自然灾害的紧急通知》(交质监发明电(2006)7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汛期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各种自然灾害的防抗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排查,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06年全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汛期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及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提前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防”工作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特点,及时制订完善相应的预案或工作程序,落实汛期防台的应急抢险人员、抢险小分队、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加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密切注意,及时掌握汛期辖区和单位内的风情、险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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