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6]132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防抗自然灾害的紧急通知》(交质监发明电(2006)7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汛期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各种自然灾害的防抗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排查,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06年全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汛期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及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提前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防”工作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特点,及时制订完善相应的预案或工作程序,落实汛期防台的应急抢险人员、抢险小分队、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加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密切注意,及时掌握汛期辖区和单位内的风情、险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