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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LX24米增建办公室改造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3-12-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LX24M增建办公室审评意见的回答》(DNO-100063-LIC/OPL-GYY)收悉。
  经过审评,我局认为:鉴于你公司已证实LX24M增建办公室的设计在SSE地震,以及正常条件与地震或龙卷风荷载的组合影响下,不损害主控室屋面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能力。在确保主控室屋面增建办公室的施工按大亚湾土建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的前提下,该改造方案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局批准该项申请,同时要求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主控室屋面砼结构、防水层及DVC风管加以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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