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财企[2006]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不包括渝中区财政局):
鉴于种粮综合直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渝机明电[2006]20号),现就种粮综合直补工作实施程序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渝机明电[2006]20号)和现行财政资金直补办法,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统一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各乡镇实施工作规范化,防止基层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制定实施办法要坚持科学合理、好事办好的原则,做到易理解、好操作、兑现快、效果好。
二、确定代理兑付机构
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从2006年起,各区县财政直补资金代理兑付机构,由区县财政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三、分户申报
(一)由村(居)委会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表1即《2006年度种粮综合直补资金分户申报表》(样表附后),交补贴对象签字认可,然后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财政所。登记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家庭人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储蓄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申报批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内容为补贴项目和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表1中储蓄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由补贴对象提供,并负责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凡没有在当地代理兑付机构办理存折(卡)的补贴对象,应尽快办理后才能申报。
四、乡镇审核
乡镇财政所根据补贴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等资料审核各村(居)委会表1,然后按财政资金直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和时间要求同上),无异议后录入计算机,再自动汇总生成表2即《2006年度 乡(镇、街道)第 批种粮综合直补资金申报汇总表》(样表附后),经乡镇政府审查、签字、盖章后,将表1数据库和表2(纸质)报区县财政局。
五、区县审批
区县财政局根据补贴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等资料,对乡镇上报的表1数据库和表2(纸质)汇总数据审核通过后,区县财政局将乡镇表1数据库转换成表3即《2006年 乡(镇、街道)第 批种粮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清单》光盘(Excel电子表格)送区县代理兑付机构,由区县代理兑付机构逐一审核表3中的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确保表3中每一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与代理兑付机构储户档案记录一致,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对能够兑付部分批复乡镇;对不能够兑付部分,要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或反馈乡镇重新审核上报。
六、补贴款划转
区县财政局批复乡镇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当地农发行收到区县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县代理兑付机构收到资金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帐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负责告知补贴对象。
七、数据处理
全市种粮综合直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久其软件(重庆市财政局企业处专用版和录入版)。久其参数由市财政局通过局域网下发到各区县财政局,有关操作说明已装入参数中,请在“系统设置-基层报表定义-填表说明”,或“数据收集-数据录入修改-说明”中查看。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宣传政策。种粮综合直补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重要惠农政策,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的重大举措,区县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周密布置,抓紧抓好。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公告、宣传单、送政策进村入户、设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粮综合直补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国家实施种粮综合直补的目的、意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计算依据等,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所有农户,为种粮综合直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种粮综合直补牵头和实施工作;代理兑付机构负责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卡)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核实和补贴资金转存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工作。
(三)认真实施,及时兑付。区县财政局要尽快将此项工作布置到乡镇,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如确有个别农户不能按时申报(包括不能按时提供开户机构名称和帐号等申报资料)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申报内容的,为了不影响面上兑付工作,乡镇可以分村(居)委会或分批次申报,但最多不得超过4批,区县财政局相应分批审批和拨款,代理兑付机构分批转存。代理兑付机构兑付种粮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县财政局提供的表3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兑付机构在种粮综合直补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政策规定。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或代理兑付机构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的,财政部门必须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渝府发[2006]7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应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2006年度种粮综合直补资金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单位:亩、元
序号 | 补贴对象 姓名 | 家庭人数 | 通讯地址 | 电话 号码 | 补贴款存入存折(卡) | 申报批次 | 2004年底农业税计税面积 | 2005年新增占地面积 | 申报种粮综合直补 | 补贴对象 签字认可 | ||||||
乡镇 | 村 | 社(组) | 开户机 构名称 | 存折(卡)帐号 | 合计 | 退耕还 林还草 | 建设征 用耕地 | 补贴面积 | 补贴 金额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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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2、2006年度 乡(镇、街道)第 批种粮综合直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单位:个、户、亩、元
村(居)委会名称 | 行次 | 社(组)数 | 户数 | 家庭人数 | 2004年底农业税计税面积 | 2005年新增占地面积 | 申报种粮综合直补 | |||
合计 | 退耕还林还草 | 建设征 用耕地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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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2006年 月 日
3、2006年 乡(镇、街道)第 批种粮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清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姓 名 | 通讯地址(乡镇、村、组) | 电话号码 | 补贴款存入存折(卡) | 补贴金额(元) | 说明 | |
开户机构名称 | 存折(卡)帐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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