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产权函[2005]52号

为进一步扩大中韩技术贸易,加强技术交流,增进双方企业间了解,根据《中韩技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经与韩方协商,并经部领导批准,我部拟于2006年3月组织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赴韩参加与韩国产业资源部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 (以下简称“展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向韩国介绍我近年来技术成果,展示我优势技术,协助企业开拓韩国市场,促进我成熟工业化技术出口,寻找我在韩投资机会。了解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概况,引导中国企业从韩国引进高新技术,增进两国企业间相互了解,为两国高技术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平台。

  二、展示会所涉及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IT)、航空航天(AERO)、生物医药(BT)、节能环保(ET)、汽车、船舶零部件等领域。

  三、赴韩代表团规模
  代表团将由我国40-50家企业的约100名企业家及部分政府官员组成。

  四、展出地点
  韩国首尔COEX展览中心

  五、时间安排
  展示会定于3月14-15日举行。包括布展及产业考察在内,代表团共在韩工作7天,具体安排如下:
  3月12日 赴韩
  3月13日 布展
  3月14日上午 展示会开幕式
  技术介绍会
  中午 招待会
  下午 中韩企业对口洽谈
  3月15日 中韩企业对口洽谈
  3月16日-17日 产业考察(参观韩国高技术企业)
  3月18日 返京

  六、展示会形式及内容
  展示会分为技术展示和企业洽谈两部分。技术展示以展板、模型、资料、电脑演示为主要介绍方式。3月14日上午安排中方参展企业在会上介绍本企业技术,14日下午和15日全天安排中韩企业对口洽谈。

  七、费用安排
  企业用于办展的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运输费等由我部“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予以一定支持。
  其他出国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自理。

  八、承办单位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韩国产业技术财团。

  九、联系方式:
  (一)机电商会
  联 系 人:王卫东
  电 话:010-58280861
  传 真:010-58280860
  电子信箱: wangweidong@cccme.org.cn
  (二)商务部科技司
  联 系 人:陈跃
  电 话:010-65197381
  传 真:010-65197926
  电子信箱:chenyue@mofcom.gov.cn
  其他相关具体事项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另行通知。
  请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协助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报名。
  请报名的企业及各有关单位选择优势技术并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会,并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以便我部对参会企业进行审查、筛选。
  请将报名回执于2006年1月28日下午4:00前填妥并传真到机电商会。

特此通知。
附件: 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报名回执122-2006122144645-f0
  关于“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业务费用的通知122-2006122144645-f1

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