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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颁发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5〕133号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报告》(冀电建一(2004)41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05)01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
  二、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活动许可范围
反应堆 核承压设备类别 核安全 安装活动范围 备 注
堆型 级别 及完全形式
压水堆核电厂 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主管道、控制棒驱动机构、堆内构件、主蒸汽隔离阀。 1、2、3
压水堆核电厂及其它堆型民用核设施(不含液态金属堆) 压力容器、储罐 2、3 根据安装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设计单位或营运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安装,包括完成各项试验和检验项目,配合营运单位调试部门完成设备安装后最终试验性活动。并提供最终安装证明文件。 外协项目:
热交换器 2、3 现场加工制作项目仅限于公称直径小于等于50mm的管道配管。 (1)主泵密封安装;
泵 类 2、3   (2)高温拉伸试验;
阀门类 1、2、3   (3)落锤试验;
闸 门 2   (4)控制棒驱动机构Ω焊缝的焊机和切割机;
管 道 1、2、3   (5)400吨平板车。
支承件 1、2、3
安全壳钢衬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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