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6]8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广、局: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是电能三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寻。为切实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上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