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确保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陈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刘怡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刘 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忠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沙塔尔·沙吾提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王富强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康廷凤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刘昕延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宣国苗 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毛启敏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谢光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库热西·哈吾力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张新泰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沙塔尔·沙吾提(兼)
副主任:王富强 杨立夫(常务)
张晓宁 戴跃红 杨小林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