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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预警服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6]9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实施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乌政发(2005)9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商业物流中心、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安装气象预警服务终端(LCD系统、气象服务显示屏等)。同时,为全市各广场、交通干道已设置的显示屏安装气象预警服务信息接收系统,以扩大气象服务和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气象局做好气象预警服务终端和预警服务信息接收系统的推广和安装工作,尽快使其投入使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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