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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效日期: 2006-05-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6]119号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已于5月24日起再次提高了汽柴油价格。今年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后,汽柴油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10%。根据川价发(2005)209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第六条中关于“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现决定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0.005元/人·千米。请省运管局和各地按照209号文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具体价格,自行决定执行时间。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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