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科教发[2005]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社团组织、部属单位:
为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有关部委、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专家组成。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卫生部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卫生部制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研究并提出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负责与培训相关的文件调研与论证工作,对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制订专科医师培训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专业目录;
五、组织制订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
六、负责制订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审批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并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负责全国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八、负责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工作;
九、统一印制《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第三章 组 织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条 卫生部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
第五条 卫生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委员30人左右。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委员会每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在委员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职责。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经委员会秘书长提议,报卫生部批准,可进行调整。
第六条 卫生部委员会依据专科医师培训普通专科和亚专科专业设置目录,遴选相关专家建立专家资源库。
卫生部委员会从专家资源库中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订和修订本专业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细则和培训基地标准;
二、承担本专业亚专科培训基地评审工作,参与培训基地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拟订本专业亚专科医师培训的阶段考核方案,参与实施阶段考核工作;
四、研究并提出有关普通专科、亚专科医师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
五、完成卫生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卫生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卫生部委员会决议,落实卫生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卫生部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受理亚专科培训基地申请材料并接受评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组织各专业专家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三、负责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全国专科医师培训数据库;
四、负责组织各省、区、市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卫生部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监制和发放;
六、负责卫生部委员会经费的预算、筹集和管理。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卫生部委员会设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
第九条 卫生部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卫生部。
附件2: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 祁国明 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王环增 卫生部人事司司长
委员(秘书长): 孟 群 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委 员: 姚晓曦 卫生部办公厅主任
赵自林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王 羽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刘新明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高思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司长
霍忠厚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局长
杨 镜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赵书贵 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
潘学田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
张震康 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金大鹏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局长
王天瑞 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陈志荣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李兰娟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姚志彬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
马玉章 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金连弘 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
陈秋立 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
柯 阳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姒建敏 浙江大学副校长
汪建平 中山大学副校长
石应康 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院长
王忠诚 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金哲 中国工程院院士
方 圻 北京协和医院教授
文历阳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办公室主任(兼): 孟 群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办公室副主任: 解江林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陆 军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