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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解决部分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云南省科技厅
发布文号:
各省级独立科研院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6年6月19日对《关于帮助部分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批复,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科技人员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申请购房的科技人员应填写《省级独立科研院所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小区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方案》规定的所获的一项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奖励等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若现有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奖励房及带有福利性质的单位集资房系配偶单位的,应由其配偶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填报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全体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省农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由本院进行审核)。
  六、请各单位于2006年7月14日前将《省级独立独立院所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小区购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报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陈红华,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汇总表》和《申请表》可从云南省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ynst.net.cn。
  七、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可在一定时间内看房,由省科技厅与世纪金源集团联系后,请本单位自行组织看房。具体选房及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好,避免漏报、重报。
  联系人:王云雪 杨爱民 张永红
  联系电话:3137010、3137002、3136731
附件:1、《省级独立科研院所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小区购房申请表》
2、《省级独立科研院所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小区购房申请汇总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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