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卫通字[2006]13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8号),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卫发(2006)91号)精神,我厅组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含乳饮料、彭化食品、桶装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小型水质处器4种健康相关产品开展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一)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组织抽检消费环节乳饮料33种产品,检验项目为蛋白质、糖浆钠、山梨酸、苯甲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33种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彭化 食品抽检22种,检验项目为铅、砷、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2种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抽检送水点(店)桶装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46个样品,检验项目为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24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52.17%。其中桶装饮用水抽检样品15个,9个合格,合格率为60%,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桶装矿泉水抽检样品15个,7个合格,合格率为46.67%,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纯净水抽检样品16个,8个合格,合格率为50%,不合格指标为电导率、菌落总数、霉菌。
(二)小型水质处理器。抽检27种产品,抽检项目为是否具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违法宣传疗效或保健功能,持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18个,占66.7%,其中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12个,占44.44%;无卫生许可批件的9个,占33.3%;过期卫生许可批件的6个,占22.2%;违法宣传疗效的1个,占3.7%。
二、抽检结果分析
抽检的乳饮料、彭化食品全部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桶装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合格率仅为52.7%,近5成不合格。其中桶装饮用水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桶装矿泉水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桶装纯净水不合格指标为电导率、菌落总数和霉菌。
三、处理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我厅对22个桶装饮用水、桶装矿泉水、桶装纯净水不合格产品和9种不合格小型水质处理器作出以下处理:一是将抽检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告知生产企业;二是外省不合格产品通报产品生产地卫生监督机构查处;三是对省内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的同时帮助指导企业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督促企业整改。
根据桶装饮用水、桶装矿泉水和桶装纯洁水抽检结果,我厅提醒广大消费者饮用上述水时,尽量烧开后饮用,不要直接饮用,避免发生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加强生产企业和送水点(店)的卫生监督检查。
云南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