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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勘查资质登记备案制度。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省外地资勘查单位,凡在云南省开展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必须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公室(地质勘查处)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方可在云南省开展相关地质勘查工作。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登记备案申请;
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所在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信(资质证明);
四、用章样式;
五、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此通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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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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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
登记备案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或介绍信();用章样式()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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