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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 2006-09-06
发布部门: 云南省科技厅
发布文号:
各州(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转制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精神和要求,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努力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按照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十一五”期间,拟计划组织60—80家省属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骨干企业(含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2006年首批启动20—30家企业进行试点。现将2006年申报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二、2006年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信息表、试点方案及附件等)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材料及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请于2006年10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负责受理,其他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负责受理。
  三、有多家独立法人企业的集团公司,应以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为主体申报试点,集团公司履行审核推荐和管理职能。
  四、省科技厅牵头,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确定试点企业名单、组织开展试点和对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联系人: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黄丕铂
  电 话:0871—3135996
  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杨 峰
  电 话:0871—3138982
附件:1.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2.申报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3.申报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编写提纲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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