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大庆期间对各单位车辆和私家车管理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7 生效日期: 2005-08-27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全市各有车单位: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确保四十大庆期间拉萨市各项庆祝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条之规定,特对全市各单位的车辆和私家车进行如下特别管理:
  1、全市各有车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加强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对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交通管制的线路内行驶。

  2、私家车如没有急事,尽可能不要上路行驶。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