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明电[2006]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119号),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我省没有发生疫情,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仍处于困难之中。为了促进家禽业的进一步恢复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陕政办发(2005)119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政策
  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政策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三、关于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贴息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负担90%,其他县贴息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其余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