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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古交市——岔口乡公路改造国债项目稽察及整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6 生效日期: 2006-07-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并发改特派办发[2006]225号
古交市发改局、古交市交通局:?
  根据《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于2004年10月对正在实施的古交市——岔口乡公路国债项目进行了稽察,通过稽察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2005年12月太原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该公路改造国债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的同时,重点对省稽察办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落实和了解。现将稽察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及意见通知如下:?   一、稽察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擅自变更国债项目改造建设内容,未履行审批手续,变动起点,将起点向后移位6.2公里;私自增加鹿庄至煤气化公司的复线4.55公里和西沟至营立复线2.345公里,共计6.895公里。?
  (二)擅自增加的两段复线6.895公里,未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没有执行基本建设“四制”的有关规定。
  (三)工程质量方面个别路段平整度未达规定值,部分沥青路面纵向接缝不顺直,有小面积拥包、麻面。?
  (四)财务管理方面,违反财务制度,将2个不同标段不同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一起支付给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在没有支付凭证依据的情况下,给复线施工单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财务管理有的方面不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人工补助偏高,待摊费用没有及时进入科目帐,部分费用不应该进入项目支出。?
   对省稽察办提出的存在问题,古交市政府、交通局及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其整改情况分别为:
   (一)古交市交通局在申报古岔线县乡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未及时与古交电厂联系,本属由古交电厂出资建设的滩上桥至鹿庄段6.2公里进厂运输道路,盲目上报工程线路起点和控制点,形成重复投资6.2公里的现象。同时古交市交通局考虑到沿线部分路段穿越村镇,既污染环境又影响行车安全,在按设计方案对旧路段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未经批复增加两段改线复线工程。古交市交通局先后上报了关于调整起终控制点和变更设计的请示报告,按照审批程序经太原市发改委和交通局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省发改委以晋发改交通函(2005)17号文批复,同意起点由滩上桥向后移至鹿庄,同时增加鹿庄至煤气化公司改线复线段4.55公里和西沟至营立村改线复线段2.345公里。关于该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市发改委、交通局以并发改设字(2005)528号文批复,同意从原设计总预算中核减滩上桥至鹿庄段6.2公里预算378.3万元,增加两条改线段6.895公里设计预算1213.1万元,该改造工程预算总投资核定为3015.12万元。
  (二)两段改线复线工程的路基由沿线企业筹资按设计要求实施改建,路基实施阶段进行了招投标,路面实施阶段与原路面工程的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四制”要求签定了施工和监理合同。
  (三)该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从始至终比较重视,发现一些质量问题,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自检、抽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针对个别路段平整度差、接缝不顺直,有小面积拥包、麻面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理和返修。为防止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在思想、制度、技术措施保证的基础上,强化了经济处罚和奖励措施。
   (四)财务管理违反财务制度,将2个不同标段不同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一起支付给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问题,已将票据全部按合同标段进行更换;待摊费用也进入科目帐,基本符合了财务制度和规定。有关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人工补助费偏高和部分费用不应进入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逐一进行纠正中。?
二OO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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