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农村卫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全面审视我市农村卫生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难。农村卫生发展相对滞后,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着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着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十一五”期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O%的目标和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使全市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的总体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四大工程”,努力增强医疗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为创建“五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
(一)落实“三项制度”
1、落实惠及全市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城区、泽州两个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高平、阳城、沁水三县(市)2006年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陵川县纳入2007年的试点范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覆盖全市农村,惠及全市农民。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自愿参加的积极性,要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农民受益水平,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规范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
全市各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购进、统一人员调配、统一工作规范、统一业务指导”的“五统一”管理制度。要对村卫生所进行清理盘点,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要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药品代购点,为村卫生所统一代购配送药品,保证药品价格统一和质量安全;对村卫生所人员要统一考核,实行择优选拔,竞争上岗,在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对不合格的村卫生所医护人员要求脱产培训,限期达标,离岗期间,村卫生所可由乡镇卫生院代办代管。通过“五统一”管理,努力使村卫生所这个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筑牢根基,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努力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市村级卫生所全部达到普通卫生所标准,努力建成500个甲级卫生所。
3、落实科学灵活的用人制度。
一是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制度,并进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省核定编制对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员聘用;三是严格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学历教育、进修实习和学分教育,到2010年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杜绝无学历和无执业资格人员在编上岗;四是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自愿到乡镇工作的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临床骨干给予倾斜支持,今后五年,各县(市、区)要为乡镇卫生院选派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并保证其相应的工资待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努力建立和完善“进得来、出得去”,“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有责任、有竞争、有激励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实施“四大工程”
1、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十一五”期间,要本着“适用、够用、消灭危房”的原则,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积极争取列入省投资计划,利用国债资金逐年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维修和改造,市县配套共同努力完成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任务。同时,各县要协调各乡镇、各行政村为村卫生所提供房屋3一5间,做到诊室、处置室、药房“三室”分开。
2、乡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套工程。
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配齐和更新工作需求的34种必备设备,重点加强急诊科、产儿科、手术室、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科室的建设。在省卫生厅、财政厅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装备计划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列专款800万、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市、县2: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分三个年度为全市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车、200mAX光机等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村卫生所建设标准要求,列专款为辖区内村卫生所、特别是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达标村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和设施。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市卫生院、村卫生所的设备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乡村卫生机构队伍强化培训工程。
要制定全市农村卫生队伍强化培训计划。市财政每年列专款20万元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举办公共卫生应急知识、急诊抢救知识、产儿科保健知识、护理知识、院内感染控制知识、中医知识等专题培训班,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临床实习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村卫生所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其他岗位人员的培训任务由县卫生局完成,县财政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业务人员进修实习提供优惠条件。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乡村卫生人员全部强化轮训一遍,使其业务技术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
4、城乡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工程。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结成5O个对子,支援单位要常年派出3名以上技术骨干对所包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促进管理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带动乡镇卫生院整体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建立卫生下乡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对市直单位下乡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5元下乡补助,县财政也要给予县直单位下乡人员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卫生局实地考核后发放。
三、落实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卫生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农民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关系到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防保的思维方式和发展倾向,使得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居民享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对等,无疑是导致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群众看病难,以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都要站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卫生工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来抓,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把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配套细则,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经费投入;民政部门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同时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农村卫生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卫生重视卫生,树立大卫生观念,形成齐心协力抓卫生的良好氛围;发改委、农业、计生、药监、纪检、人事、审计、教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都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督查,考核到位。
各级政府要制定考核办法,并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了解、掌握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推动农村卫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要每年对各县(市、区)的农村卫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以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