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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1号),财政部是全国财产评估业务的行政主管机关。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给评估中心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财政部设立的财产评估司具体承担。
自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起,财产评估司正式对外办公,受理财产评估立项、确认,机构资格申请等业务,行使财产评估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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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