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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财产评估管理机构调整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28 生效日期: 1998-07-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1号),财政部是全国财产评估业务的行政主管机关。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给评估中心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财政部设立的财产评估司具体承担。
  自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起,财产评估司正式对外办公,受理财产评估立项、确认,机构资格申请等业务,行使财产评估管理职能。
  联系电话(临):68478085;684831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5号3楼
  邮编:10008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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