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6]1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今年,我省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现将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元/月
  二类:620元/月
  三类: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3元/小时
   二类:5.2元/小时
   三类:4.4元/小时
  二、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  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

南京市区(含江宁区)

一类

750

6.3

溧水县 、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二类

620

5.2

无锡

无锡市区、江阴市

一类

750

6.3

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阶段2006101日起至2007331日调整到690元的标准,从200741日调整到一类标准750元。







徐州

市区

二类

620

5.2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520

4.4

常州

市区

一类

750

6.3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620

5.2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750

6.3

南通

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二类

620

5.2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三类

520

4.4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620

5.2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520

4.4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620

5.2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520

4.4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620

5.2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520

4.4

扬州

市区

二类

620

5.2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520

4.4

镇江

市区、丹阳市、扬中市

二类

620

5.2

句容市

三类

520

4.4

泰州

市区

二类

620

5.2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

520

4.4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520

4.4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