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9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办公室(秘书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网上宣传工作,采编、报送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二)在给本地、本部门网站提供信息的同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报信息,供省政府门户网站选用;(三)积极承办、协调安排上级网上宣传主管部门下达的网上评论等方面的组稿任务;(四)关注网上宣传信息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总结网上宣传信息工作经验;(五)关注网上对我省有关工作情况的反映和评价,收集和反馈有关网络动态信息。
二、信息联络员选定标准
信息联络员是本单位网上宣传信息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信息联络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网上宣传工作的质量,人员的选定甚为关键。具体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热爱网上宣传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务实精神和大局意识;(二)熟悉政务工作,熟悉和掌握网上宣传任务和要求,能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做好网上宣传的能力和水平;(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具有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
(一)信息联络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为便于工作,信息联络员可由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兼任。(二)信息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选定新信息联络员接替,并报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备案。
(三)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4号),省政府办公厅对季度优秀信息联络员给予计分奖励,奖金由报送单位发给个人,年度优秀信息联络员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四)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全省信息联络员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联络员的信息组织和报送能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关心和支持信息联络员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要给予信息联络员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的权利;要为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采集的必要工具和设备;要关心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请于8月9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网上宣传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报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孟莉莉,联系电话:0431—8904702,传真8904403。电子邮箱jl@jl.gov.cn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