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卫函[2006]123号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医院甲亢碘-131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FYP-2006-007)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该项目竣工后,放射性废水专用水管路、水贮存衰变池的管路要用自来水检漏验收,无渗漏时方可投入使用;通风排气口高度要超出周围5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屋嵴3米。你院要进一步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将放射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此复。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