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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府决定将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海口中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荔枝沟中学以南部分土地划拨给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射炮兵第二团作为营区用地。为了妥善解决该用地的征地遗留问题,使该项目早日动工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四至及面积: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面积约15亩。
二、在解决该项目用地征地遗留问题过程中,涉及到需要给予补偿的土地、建筑物、附属物、青苗等,按《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三府[2004]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突击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筑物。凡突击抢种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四、河东区管理委员会要做好该用地范围内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群众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使该征地遗留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开工。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