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函〔2006〕58号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股份公司)是河北省唯一拥有A、B股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413),主营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等。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05年年报,贵会已对其立案调查,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也派专人对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05年以来,由于国内传统电视机市场发生剧变,全行业经营状况恶化,宝石股份存在退市风险。为减少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精神,于今年初决定对其母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及宝石股份实施资产重组。
在拟定重组方案时,考虑到宝石股份去年虽出现亏损,但投资建设的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硝子公司)彩壳项目设备和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较为先进,产品还有较大市场,仍有国内外的同行业多次寻求合作。因此,市政府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函》,确定不大幅计提硝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以等额优质资产置换宝石股份现有资产。由于在计提硝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上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现意见分歧,该公司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宝石股份也未能在法定期限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年报。经各方沟通协商,宝石股份于今年6月30日完成2005年年报的披露。
今年7月,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宝石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走访了贵会上市监管部等部门,在表明河北省政府对宝石股份公司违规问题重视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贵会的批评和建议。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批准了宝石集团和宝石股份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分阶段制订了重组时间表,整体工作于今年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各项工作已按计划全面展开。对宝石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相应的处理。经初步测算,这项工作完成后,宝石股份新置入资产可完成年4000万以上的净利润,可保障各方股东的权益,推动宝石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宝石股份资产重组后不致于因行政处罚在3年内失去再融资能力,希望贵会在处理宝石股份公司2005年年报延期披露问题时,能充分考虑宝石股份的实际情况,免予或减轻处罚。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