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办[2006]110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省物价局各处(室、所、中心、队):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黔治贿办明电[2006]1号通知的要求,省物价局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物价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全省物价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实施省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的重要问题。
二、贵州省物价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小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完成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