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 2003-12-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税[2003]243号

 财政部驻北京上海青海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反映,部分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产品由于未列入该文件所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或者发生企业改制更名的情况,在办理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落实国家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北京市第一机床厂,因企业改制,更名为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可继续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数控机床产品(具体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见本文附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上述企业的返税限额仍为财税字[2003]97号文件确定的额度。请依照执行。

附件:2003年增补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3年增补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
  北京市:
  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 型号 主要规格参数 备注
  加工中心 XHA7310 工作台面积 1000×3000mm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