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6 生效日期: 2006-08-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深民防办[2006]60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
  决定对《03号许可事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作如下修改:   一、在“五、申请材料”最后增加以下内容:
  对于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ぉ方案报建阶段(自建、易地建设、免建ぉ:
  1.必备材料(申请时必须报送的材料ぉ:
  (1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ぉ;
  (2ぉ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ぉ及电子光盘;
  (3ぉ《深圳市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原件1份ぉ;
  (4ぉ法人证明文件(原件1份ぉ。
  2.补充材料(可以在审批过程中进行补充的材料ぉ:
  易地建设、免建申请文件(仅易地建设项目、免建项目提供ぉ。
  (二ぉ初步设计阶段(仅限自建项目ぉ:
  1.必备材料:
  (1ぉ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原件各1份ぉ;
  (2ぉ法人证明文件(原件1份ぉ。
  2.补充材料:
  《深圳市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或《人防工程建设复函》(复印件1份ぉ。
  二、在“九、行政许可程序”最后增加一段:
  本行政许可事项可与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8月7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