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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产测绘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房产测绘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9月20日内,凡是从事房产测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辖区管理的原则,主动与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联系,领取房产测绘自查清理表,并按要求内容如实填写,按要求时间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房管(建设)部门。二、凡是从事房产测绘的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房产测绘资质,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和依据国家房产测绘规范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必须完整的保全房产测绘档案。对没有房产测绘资质继续进行房产测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严肃处理。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房管)部门设置房产测绘清理服务电话,受理群众对房产测绘清理的政策咨询,接受群众对违法进行房产测绘的举报。省国土资源厅服务电话:0851-6827321;省建设厅服务电话:0851-5360230。为集中力量搞好房产测绘市场的清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在清理期间暂停受理房产测绘资质证书的申报办理工作。四、房产测绘市场的清理工作在2007年3月底结束。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不规范市场行为或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房管 (建设)部门责令其整改规范,涉及违法进行房产测绘的,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房管(建设)部门依法立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房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