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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事局航行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9 生效日期: 2006-08-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邕江大坑口水位已达到73米,为确保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南宁市区跨江桥梁的安全度汛,根据《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规定,从2006年8月9日9时30分起,对南宁邕江局部河段实施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自2006年8月9日9时30分起,直至邕江大坑口水位低于73米时止。
  二、禁航河段: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至邕宁六律大桥下游500米的市区邕江河段。
  三、注意事项:
  (一)在禁航时间内,禁航河段上游、下游起止处按《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分别设置禁航标志。除抗洪抢险航舶外,禁止一切船艇在禁航河段内航行。
  (二)船舶、浮动设施停泊,应选择安全地点锚泊,并留有足以保证船舶、浮动设施安全的船员值班,以策安全。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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