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保监复[2006]266号
广西恒泰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广西恒泰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西恒泰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广西贺州市八步镇星光路30号国税大院丰桦酒店一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松筠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周浩文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广西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八、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后10日内应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九、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