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2006]35号
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其22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番禺区石著镇、南村镇、钟村镇、大石街、洛浦街,荔湾区东沙街、东激街、中南街、海龙街、茶滘街,海珠区华洲街、南洲街、瑞宝街、官洲街、琶洲街,拟于2006年底建成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荔湾区、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三、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