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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 2006-07-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31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84.692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9.612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安溪县及凤城、城厢、参内、官桥和西坪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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