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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5〕500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5)第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陈洁仪,于2005年5月13日到安徽芜湖参加音乐剧《雪狼湖》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五日

抄送:安徽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本部:办公厅、市场司、外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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