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
为保护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范围及品种
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拥有完整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浓厚的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艺品和技艺。我市首批列为扶持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有:脱胎漆器、寿山石雕、软木画、漆画、漆筷、木根雕、玉雕、角梳、角雕、金银首饰、金银箔、竹草编织、美术陶瓷、纸伞、篦梳、灯彩。
二、搞好行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集聚
以省会中心城市的技术人才优势为依托,充分利用、整合资源,推进产业集聚。我市“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发展以闽侯县竹、木、藤、铁件工艺品、漆器、木根雕、仿古家具,晋安区寿山石雕、软木画、木雕,仓山、台江、鼓楼三个城区珠宝首饰、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品等三大具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基地,形成寿山石文化艺术展示中心、福州漆艺展示中心二大对外接待窗口,努力打造传统工艺美术生产、销售、研发产业链群,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有: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与技艺,组织大师、名艺人创作优秀作品,实行艺人带徒津贴,建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技术中心和大师工作室,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工艺美术专业展会,宣传推介传统工艺优秀作品,挖掘、整理、征集、收藏、出版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专项资金不得出借和用于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为单位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负责。
四、建立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征集机制
加大力度征集收藏传统工艺美术的卓越作品及不可再造的工艺精品,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按年度提出具体征集计划,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评审。经评审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市人民政府依照法规有权优先征集收购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并奖励有关创作人员和捐赠者。被收集的珍品、精品由市工艺美术馆珍藏。列为我市工艺美术的珍品、精品离馆展览、拍卖出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要形成多元化的资金募集和作品征集机制。既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又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的氛围。
五、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津贴制度,切实调动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的积极性
对脱胎漆器、软木画等重点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以及濒临灭绝的传统民间工艺实行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传人带徒(含子女)津贴制度。对师徒双方签定两年以上学艺协议,经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审核备案的,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带徒津贴。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5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300元,市一级以上名艺人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每带1名学徒每月分别给予200元津贴。每位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和民间工艺传人在同一时期带徒最多不超过2人,带徒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带徒实施效果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我市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艺人,退休后参照市属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保健待遇,列入市财政企业“两费”统筹管理。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提升传统工艺品知名度
加大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的宣传、包装、展示、推介力度。对传统工艺美术的知名品牌、名优产品在城市主要区域提供无偿广告宣传。做好福州传统工艺美术网上宣传推介工作。本市公务礼品优先选用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本市对外接待场所、主要宾馆的装饰摆设,要更多地采用脱胎漆器、漆画、软木画、寿山石雕等传统工艺美术品,以提升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知名度。通过经常性办展、参评交流等形式,扩大福州传统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的影响。
七、下大力做好重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扶持
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扶持力度,对濒临灭绝的脱胎漆器、软木画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办传统工艺企业,鼓励工艺技术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创业。对工艺创业发展中需要资金贷款,市工交贷款担保公司可按相关规定提供担保,酌情减免担保费用。
八、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传统工艺技术和产品创新
要推陈出新,在弘扬传统的同时注重创新。鼓励支持传统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业及从艺人员,充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我市传统工艺美术进行技术创新、技艺改造和产品开发。鼓励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的现代旅游产品、工艺礼品、奥运纪念品和各类装饰品。对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应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
九、加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带徒授艺,举办企业急需的专题技术讲座,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厂校合作,做好人才教育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技师和高级技师(包括传统民间工艺传人)的认定工作,对传统脱胎漆器地底、绘画,雕刻类打坯、磨光,金银首饰开模制板等艰苦岗位,实行定向招生培养。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在榕大、中专院校优势,推荐一批年轻有为的民间艺人进行深造,培养年轻工艺美术人才,形成一支人才辈出、实力雄厚的专业技术队伍。
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工艺品市场竞争力
尽快制定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地方标准,培育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品牌产品。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力争用3一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牌,力争定期在我市组织举办全国性的传统工艺美术大型展会(赛会)和精品评选拍卖活动,努力打造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的整体影响力。
十一、加强工艺品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检测、评审等方面的工作。设立寿山石雕、脱胎漆器、软木画重点工艺品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完善规范行业标准,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品种、技艺、珍品认定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工艺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工艺品,开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考核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我市工艺品的信誉。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外交流进一步拓展工艺品国内外市场
由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牵头推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搞好行业规划引导、服务、协调、信息交流、行业自律、大师名艺人推荐评审、组织大师名艺人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和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创新等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保护与发展。
鼓励扶持传统工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办展活动。我市工艺企业参加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举办的专业展销会,经市政府同意,可从传统工艺美术专项资金中对其摊位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到省外大中城市建立工艺品连锁店、工艺品专柜,设立企业网站,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与国内外客商开展贸易往来,千方百计地拓展我市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