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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费翔到厦门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 2006-03-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318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6年3月18日到福建厦门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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