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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预通知》(文物政函[2006]276号),根据《通知》要求,2006年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各地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各地文物行政处罚工作开展现状;各地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文物违法案件有关情况。
  (三)对2005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督办案件进行复查。
  请你局根据专项督察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表》和《文物行政处罚机构情况调查表》报至我局文物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4号 (邮编300050)
  传真: 23395236
  电话: 23391547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表
2、文物行政处罚机构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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