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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通告》中“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企业必须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的要求,我市医用气体企业实施药品GMP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的关键阶段。为推进我市医用气体企业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的时限要求和GMP认证的工作程序,凡我市拟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应在2006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认证的完整资料上报我局安监处。
二、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企业,即视为放弃药品GMP认证。并于2007年1月1日起自动终止医用气体生产。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一律停止其生产。届时我局将依法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同时注销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四、请各有关分局敦促拟申报认证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时间上报认证资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