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6)1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实施市级系统包区县,所属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包乡镇村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其实质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天津作为直辖市和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圆满完成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聚集了更大能量。各系统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并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和政策优势,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努力使我市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市级系统工作分工
建立市级各系统包区县制度,市级各系统都确定一个对口帮扶的区县。农委系统包蓟县,交委系统包宝坻区,建委系统包武清区,发展改革委系统包宁河县,商务委系统包静海县,保税区包东丽区,公安系统包西青区,教委系统包津南区,科委系统包北辰区,市开发区包塘沽区,经委系统包汉沽区,市高新区包大港区。市级系统所属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具体包到乡镇和村。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市级各系统要承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对所包区县在规划发展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人才上给予支持,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激发农村活力、启动农村内在动力,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要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各系统都要制定出具体的推动计划和切实的帮助措施,每年都要确定具体的帮扶目标和帮扶任务。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责任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和听取汇报制度,系统和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区县、乡镇村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各系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立足实际,多干实事,务求实效。要牢牢把握第一要务,着力发展农村经济。要根据所包区县的实际,充分发挥部门业务和群体优势,帮助区县理清发展思路,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着力解决制约所包区县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深入企业和农村,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帮助农村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意识、文化品位和科技素养。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形成各具特色的帮扶发展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防止以各种名义增加农民负担,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四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要动员系统内外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起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五要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系统和区县贯彻中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二○○六年八月五日